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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征集

Tags: 国际 城市 标识 征集 地理 著名 友好 杭州 应征 作品 日期: 2008-07-23 阅读:

2、 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主办方及由主办方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 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主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4、 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5、 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承办方的应征方案, 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主办方拥有决定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的最终权利。

十、评选方式及奖励方法

1、在送选的设计作品方案中由评选委员会的专家组进行评选,选出5件优秀设计作品,进入复选阶段,5件优秀设计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

2、由评选委员会专家组对入复选的5件优秀设计作品进行筛选,选中其中1件作品作为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地理方位标识(若在复选阶段无最终适合的作品,最终中选的名额可空缺,主办方保有最终解释权),对中选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的作品,奖励人民币5万元。

3、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杭州市旅委网站、市外办网站、杭州雷峰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一、相关声明

1、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杭州国际友好城市、国际著名城市地理方位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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