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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 他们 法律 外衣 因为 所以 同事 杀出 只要 虽然 警察 | 日期: 2008-07-03 阅读: |
4月7日晚就有了两件事,一件是耳闻的,一件是目睹的。因为耳闻目睹得多了,便往往就一者麻痹了感觉,二者也不会去思量某事某事其间的瓜葛。譬如那晚的两件事,我也只当作是耳和目的不相干。假如非得要找出什么关联的话,一是都是同一晚上的事,二是耳目虽然有异,但终于都是要入心的。一旦入了心,便会互相生发,竟至于莫名地想起了“杀出一条血路”的豪言壮语。虽然那话是一向文雅且很权贵的人讲的,但血腥气却从不因外表皮囊的美丑而有所不同。
那夜七时许,十来位同事聚在了“大酒店”喝酒。那店有两间房,60平米大小,我们常去,便是因了它的名头:湘渝川大酒店。我们常安慰酒店老板,郑重地解说着:与时俱进。毛泽东思想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便因有了“重要”二字,现今文章就常用来“穿衣戴帽”;解放思想与思想大解放,只是多了一个“大”字,便让匪夷所思都会成了事实。穷人的大酒店与富人的大酒店,对各自来说,也都是名符其实的大酒店哩,酒足饭饱的“幸福指数”大体也一样,并且也算是争取话语权的一种表示吧。当然,语句相当,其实迥异。我们常说“血流成河”是极恐怖的了,但是“汪洋”的血路,那自然要成为“汪洋血海”或“血海汪洋”吧。匹夫一怒,血溅七尺;权贵一怒,血海汪洋,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先说耳闻的事。酒至半酣,同事就请教了一件事。他的弟弟,一家公司的十三年员工,有了十三年的职场经历,本该要信本地全国“首富”公开过的唇风的,但竟荒唐地信了法律,拿着新劳动法的文本要求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当然是要失望的。然而却还是法律起着作用,因为他是十三的的旷工失职屡教不改,依法是要开除的。不过法律无情人有情,公司毕竟是人办的,所以开除之后,却仍有悔过之路,只不要以新员工的身份重新做起。这本是多大的依法善心哩。要知道若是狗被赶出门,都须得这狗自己又摇着尾巴回来的。同事的弟弟竟不知主人的好心,和着一群同样放着悔过之路不走的“新员工”,聚焦了将来也不愿走悔过之路的“老员工”,便有了300多人,出了厂门,上了S256省道,请愿了一次。
结果就不知道了。因为原以为有300人的规模,总会是“新闻”,但第二日媒体未见报道,网络竟也寻不见一点痕迹。虽然现在我开始怀疑同事CNN了,但当时却忧虑地认为:聚众滋事。因为宪法没有了罢工,法律的滋事自然就多了。同事当时就担心了,因他也是信着法律的,知道法律是极为公正严厉的。
但在我看来,法律也可是最好的“外衣”。人只是借了法律的外衣,以便可以“严厉”。所谓外衣,最初是用来遮羞的;所谓法律,本质就是工具。因此,对谙熟的人士来说,欲为工具“严厉”之用,便披了外衣;不欲别人用时,便只把它看作外衣,甚至也连外衣也不当,以便直剌了别人的短处。有这样的好处,所以既然是首富,便要领了富人们去拿来,披用随意。而且,富人本就有着资本,可以买来一切的,所以外衣甚至要自己飘了过来,正如一旦富了,“代表”的头衔便自然戴上了。等到做了“代表”,行使制订法律的神圣职责时,外衣渐渐要变为“贴身内衣”。现今的女人,衣服不是越来越不耐烦穿多了吗?原本要遮羞,现今玲珑凹凸地显出来,渐渐地成了“美”么?在权贵看来,那真是“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羞与美既失了界限,也就不需刻意遮盖了,只要愿意,一切不都是美的么?但是工具却是要愈来愈先进,使起来愈来愈趁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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