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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 问题 农民工 解决 行政管理 工商 户次 行为 违法 | 日期: 2008-01-27 阅读: |
2007年,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贺州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服务创新,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建筑、加工制造、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记录下来,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二是对被前置许可部门取消前置许可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向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介绍和使用童工、侵害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女农民工、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
三、把好职介机构准入关,严厉打击“黑职介”,为农民工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把好职介机构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强化对有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完善职介机构执业人员备案制度,建立职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有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活动的职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对已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黑职介”,对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查处“黑职介”的举办电话、举报信箱,接到举报,立即核实查处。
四、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学习有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其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规定,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理解尊重农民工,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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