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源资料网

专家称劳动者持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易遭解雇

Tags: 合同 期限 劳动者 固定 专家 企业 法律 他们 立法 没有 日期: 2008-03-18 阅读:

  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据说这是1949年以来,立法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五部法律,一个月内就收到高达19万条的意见。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外界评论新法对劳工权益的侧重前所未见。

  2008年3月,《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仅仅三个多月,全国政协委员、女企业家张茵在全国两会上率先发出了修改新法、废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呼声。而据《中国企业家》杂志的问卷调查,有多达七成的受访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

  一部正式颁布已久的法律,在付诸实施的时候,所见却是修改调整的热议。有学者甚至认为,新劳动法将搞垮中国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绊脚石。而伴随争议进行,更深的劳资利益被搅动,更多的贫富情绪遭放大,更广的公共议题被牵扯。中国现实的复杂程度,使得劳资利益平衡与经济协调发展,必定要有一场激辩方能澄清,而《劳动合同法》引起的如潮声势,即是这场激辩之中的尖锐时刻。

  就法治常理而言,法律一经通过,便不能讨价还价,所剩唯有遵照执行。但深入法律运行的现实,透视法律与人的互动,却仍能从法的严格见出人的能动,正如学者有言,实践对立法的修正是残酷无情的。在此意义上,围绕法律而生的广角观察和社会分析,便不只是反对与赞成的简单归类。



  本期国是开讲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纷扰争执,从劳动经济学、劳工研究、劳动关系诸领域出发,同题共话,贡献新知。

  ■本期嘉宾

  夏业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史与经济思想史、公共选择与公共政策、劳动经济学。

  冯同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工会理论、劳动关系和劳工问题研究。

  刘林平: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组织社会学和劳工问题研究。

  “没有固定期限可以理解为期限很长,也可以理解为很短,所以美国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理解为最容易解除的合同。”———冯同庆

  “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企业不愿意跟职工签合同的时候,那么劳动合同法就视为签了合同了,然后到了一定极限的时候就变成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觉得劳动合同法最好的地方就在于要把企业用工的短期行为迫使它从法律上面变成一个长期行为。”

  ———刘林平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有一个发展历程,是长期博弈的结果。政府最终认同双方的博弈结局,出台相应的法律。那时候规则就比较符合双方的利益。这种争执发生在立法的过程中,而不是颁布之后。”
上一页1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要认真贯彻执行  下一篇:没有了
易源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