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当《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时,人们以为有关这部法律的争议将就此尘埃落定。然而,并非如此简单,以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事件为标志,在此后的几个月中,资本一方接二连三地以各种方式表现了对这部法律的焦虑。
刘合炳(湖北远大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劳动合同法的方向是对的,但操作有难度。
据我所知,现在大企业都不敢大量用工签合同,对小企业的打击会更大。我们公司有上万农民工,从2003年开始就和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从未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和重大劳务纠纷,被北京市建委推荐为全市“标杆施工队”。但即便像我们这样的公司也还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不是我们不愿意,问题是钱从哪儿来?
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可工程的开发方、总包单位都没有为此设立专门款项。在当前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大环境下,保险费给劳务承包企业背上了不小的包袱。我们不可能因为要缴保险费,而降低工人的工资。此外还有一个难以操作的原因是农民工独特的工作特点,他们流动性很强。目前正常的保险转移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在北京,农民工从这个区转移到另一个区工作,保险关系都无法正常转移,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和农民工上保险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工程总造价里拿出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农民工的保险费用,在招投标时单列,不得挪用。或在劳务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按一定比例分摊保险费。这样,就能让农民工保险问题至少在费用上得到一定缓解。
林用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劳动合同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是兼顾企业的利益。目前,一些企业老板认为这部法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不能忽视它对稳定职工、稳定技术、稳定企业的竞争力的巨大作用,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新劳动合同法引发“撤资潮”?
背景:
“华为事件”前后,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逐渐增多。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有所增加,比如日本的奥林巴斯决定将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转投越南;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截至1月底,竟然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等等。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我认为这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经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外商撤资或转移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涨价、“两税合一”后对外资的优惠将逐渐过渡到国民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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