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Tags: | 可以 解除 劳动合同 是否 患者 单位 精神病 用人 规定 | 日期: 2007-12-31 阅读: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 5号、劳办发[1994] 214号、劳办发[1995] 1号三个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上一篇: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下一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
| 易源资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