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文标题不可出现语病
各种语病类型在公文标题中大都有所反映,主要有:搭配不当,语序不当,成份残缺,成份多余,句式杂糅等,应运用语法、修辞、逻辑等多学科知识加以矫正。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病误也不仅仅局限于下级机关。
(四)公文标题不可层次不清
有些公文标题不见得有语病,但由于语气停顿较难把握,或缺少必要虚词或虚词使用不当,或语句安排不尽合理等,往往造成层次不清而影响表达。司法公文标题大多文字较长,出现的病误有一定代表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答复》(法发〔1996〕39号),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可否将人民检察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
(五)公文标题不可题文不符
题文不符指公文标题事由和正文内容不相符或不完全相符。如《××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大学开设新闻专业的批复》,正文是“限于校舍和经费开支有一定困难,暂缓进行”,故标题“开设”前应加上限制动态的词语“暂缓”。又如一些公文写作书作为“范文”、“例文”的一份早期公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省××专区用储蓄或存款方式发动群众进行水利投资问题的请示》,阅读全文会发现,标题事由提出的问题并无请示的必要,而将储蓄存款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以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资金不足问题才是请示的主旨。
(六)公文标题不可“两转”印发错用
“两转”指“批转”、“转发”,加上“印发”可统称为“转文性通知”。其错用主要表现:一是批转下级机关公文错用转发;二是转发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公文错用印发;三是印发本机关形成的公文错用批转或转发;四是错用批转(或转发)形式下发本机关下属单位或部门的通知;五是错用印发形式下发本机关的通知;六是错用转发形式发布法规或规章。前三种情况,各级机关公文不同程度存在,因而比较普遍。第四、第五种情况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公文中表现突出一些。第六种情况基本表现在国家部委个别公文上。
四、其他方面技法
(一)公文标题不可随意不用或错用介词“关于”
介词“关于”在标题中不可滥用,也不可随意不用,而且位置必须正确。此种病误主要是:
1.缺少介词“关于”。一是既无“关于”也无其他介词;二是用“对”、“有关”、“就”等代替“关于”。如《××省××局四十五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党(19××)35号),发文机关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会使人误以为是局机关的规划而不是整个系统的,可修改为《××省××局党委关于印发45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1〕129号),“对”明显不妥,应改为“关于”。
2.介词“关于”错用。一是放错位置;二是过度使用。如《关于××省财经学校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关于”应移至“财经学校”后。“关于”过度使用问题主要表现在层层转发的公文标题上,前面所说的“自拟摘要法”和“适当修辞法”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指出,《×××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前面的“关于”可省略,因发文机关是“转发”这一动作的施事者而不会产生歧义;但在两个“关于”相距较远而不大拗口的情况下,则不省略为好。
(二)公文标题不可随意不用或错用结构助词“的”
公文标题文种前面的结构助词“的”不可随意不用,也不能错用。此病误主要表现:
1.文种前不用“的”的一般形式。如《……工作安排通知》、《关于一九××年工作安排报告》,“通知”和“报告”前均应加“的”。
2.“的”不在文种前而在事由某中心词前。如《关于……的情况报告》,宜改为《关于……情况的报告》;《×××关于××同志的考察报告》,存在“××的考察报告”之歧义,而不是“对××考察”,可修改为《×××关于考察××同志情况的报告》或《×××关于对××同志考察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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