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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2

Tags: 直销 国务院 共和 人民 中华 万元 企业 管理部门 工商 日期: 2007-12-26 阅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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