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纠风、财政、物价、教育、民政、人劳、组织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办班、发证和收费行为。二是要明确治理重点。今年治理整顿的重点是行政机关所属或管
区政府2008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
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办班情况应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2008年度以来,凡属“三个取消、一个纠正”范畴的,要认真收集办班次数、参加人数、批准单位、收费依据、费用收支,有无发证、发什么证、发证依据等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于8月底将自查情况报区纠风办,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对于一些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单位和以培训、考试为名搭车乱收费,随意加重培训人员经济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抓好投资环境治理。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区的目标,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重点解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投资环境治理机制,认真受理外商投诉和举报,对歧视外来投资者,无理刁难、敲诈勒索客商的典型案件要从重从快查处。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充分运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政策公告制度,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企业或个人有权拒交。杜绝摊派和变相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安排企业搞接待、推销商品、拉赞助等活动及报销不应由企业负担的个人费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加重企业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继续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评议党政机关活动。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门和单位中存在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狠刹党员干部存在的“吃喝风”、“玩乐风”、“赌博风”和为政不廉、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良风气。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的要求,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七)治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一是要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要强化治理整顿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取缔、停产、限期治理、限产、罚款、追缴排污费、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公安、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三是要注重治理整顿效果,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并依法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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