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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Tags: 若干 意见 行业协会 加快 关于 行业 政府 会员 服务 日期: 2008-01-20 阅读:

8、组织开展行业受损害的调查取证,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案件的起诉、应诉工作。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

四、稳步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

1、合理进行行业协会布局调整。对一些无行业代表性,未开展正常活动,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无行业自律作用、名不符实的行业协会要予以注销。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布局不够合理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

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业协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2008年底,主导产业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协会的建设,促进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要给予适当的扶持。为了支持行业协会的创办和发展,财政要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经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责,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4、提高运作水平。原由政府部门负责的产业前期规划调研、行业内产品价格协调、技术引进、行业培训、成果推广、信息咨询、产品展示、会展招商、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的制定、行评行检、产品原产地保护等职能,都要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使其独立开展工作。同时,要指导行业协会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

5、强化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代表性、公信度的行业协会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弄虚做假,唯利是图,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业协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入会会员发展基本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的15以上、销售额达到同业总量的40以上。

2、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国家机关脱钩。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现有行业协会机构、人员、财务三个方面要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管理。国家公务

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行业协会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的(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要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违法乱纪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会关系。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应充分听取和吸纳行业协会意见。各级政府部门要坚决取消不适应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种限制,为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4、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入会自愿、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独立办会,规范运作。行业协会要有广泛的会员基础,要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行业协会章程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规范,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健全行业协会选举制度和内部组织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鼓励行业协会走市场化、企业化的道路,按企业建立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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