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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村级建立纪律监督委员会和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Tags: 监督 廉政 制度 实施 意见 委员会 关于 村级 建立 纪律 日期: 2008-04-22 阅读: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村级建立纪律监督委员会和廉政监督员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村级监督体制改革的新途径,有效解决上级纪委,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少,精力有限,难以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有效监督的“瓶颈”,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促进村“两委”干部勤政廉政。

  二、组织建设

  作为农村党员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受所属乡镇和所在村党组织双重领导。组成人员名额根据本村的大小情况确定,一般要求不低于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廉政监督员若干人。主任由村委委员兼任,副主任、廉政监督员由乡镇纪委及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共同选定。应推选政治素质较高,作风正派,是非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事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的人员来担任。其中一名应熟悉财务知识,以便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廉政监督员由所属乡镇纪委颁发聘书,聘期每届3年,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委员会和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反映、转递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村财务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参加村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五)参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评议工作。

  (六)参与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参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工作。

  对刁难、打击报复廉政监督员,影响其进行监督工和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的或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报经所属乡镇纪委批准后,由乡镇纪委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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