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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Tags: 日期: 2008-11-06 阅读: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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